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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引發對相關產權制度探討

          首例涉虛擬數字人案被判著作權侵權

          來源:中國貿易報 作者:本報記者 錢顏 2023-05-17 08:47:55

          由魔琺公司發布的虛擬數字人Ada視頻,被杭州某網絡公司擅自加工后在抖音發布,后者被訴侵權。杭州互聯網法院日前對首例涉“虛擬數字人”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杭州某網絡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其賠償12萬元。專家表示,人工智能技術對互聯網全行業而言,既是機遇也是挑戰,需要對相關產權制度進行探討,保護人工智能領域知識產權。

          侵權虛擬人視頻判賠12萬元

          據了解,虛擬數字人Ada由魔琺公司打造,2019年通過公開活動發布,并在bilibili平臺發布兩段視頻,一段介紹Ada的場景應用,一段記錄真人演員徐某與Ada的動作捕捉畫面。

          2022年7月,杭州某網絡公司通過抖音賬號發布兩段被訴侵權視頻。視頻的居中位置使用魔琺公司發布的相關視頻內容,并在片頭片尾替換有關標識,且在整體視頻中添加虛擬數字人課程的營銷信息。其中一段視頻還添加杭州某網絡公司的注冊商標,并將其他虛擬數字人名稱寫入視頻標題。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虛擬數字人Ada系真人驅動型虛擬數字人,并非真人建模,該虛擬形象的生成過程包括創建靜態三維形象、建模與智能綁定。虛擬數字人Ada的表現形式借鑒了真人的體格形態,又通過虛擬美化的手法表達了作者對線條、色彩和具體形象設計的獨特的美學選擇和判斷,因此構成美術作品。魔琺公司享有上述作品的財產性權利及錄像制作者權。

          而杭州某網絡公司在其抖音賬號的商家頁面服務產品和為其他商家推薦的商品櫥窗中均涉及與虛擬數字人有關的商品鏈接,其以視頻形式提供展示虛擬數字人Ada的實例,存在利用抖音視頻、虛擬數字人Ada進行引流營銷的目的,其在視頻中對涉及魔琺公司有關標識的信息內容進行刪減,并替換為課程營銷信息或自身商標,加上在一段視頻標題中標注其他虛擬數字人名稱,可能影響消費者理性決策,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直接損害魔琺公司的商業利益,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判決杭州公司在其抖音賬號上為魔琺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含維權費用)12萬元。

          中昂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興呈告訴記者,此前很多學者認為,人工智能技術不具備獨立意識,也不應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但從該判例看來,如果通過人工智能技術生產的作品具備一定的獨創性,那么可能享有著作權。從本案來看,虛擬數字人所作的“表演”實際上是對真人表演的數字投射、數字技術再現,其并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表演者,不享有表演者權。當虛擬數字人參與拍攝或作為角色出演,其行為、表演活動被記錄下來并被攝制在一定介質上形成連續動態畫面,其也不享有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或錄像制作者的鄰接權。但使用Ada形象的相關視頻分別構成視聽作品和錄像制品,魔琺公司享有作品的財產性權利及錄像制作者權。

          知識產權爭議有待明確

          本案宣判后,也引發業內關于人工智能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探討。陳興呈表示,通過人工智能技術創造作品時,版權問題是需要關注的重點。虛擬人的形象設計有創造者的創作在里面,如果是公司專門設計的,自然享有相關作品著作權。但如果其中的原創性內容也來源于人工智能,是否能得到版權保護,還需要進一步探討。目前來看,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才能稱之為作品。需要具備思想或感情的表現、具有獨創性、作品的表現形式符合法律規定三方面要素。司法實踐中,也圍繞這三點進行判斷。

          此外,從權利主體來看,陳興呈認為,虛擬數字人并不屬于我國《民法典》中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中的任何一類,因此不具備民事主體身份,無法具備姓名權、肖像權、人格權等。同時如果利用虛擬人進行直播帶貨,也存在無法適用《廣告法》等一系列問題。因為其依賴數字網絡空間存在,具有財產屬性,是創作者和運營者的重要資產,目前只能在有限領域內得到知識產權相關保護。

          陳興呈提醒企業,在打造虛擬數字人時,還須重視數據安全問題。從數據收集角度來看,虛擬數字人存在多種數據收集方式,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用戶主動上傳、非公開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從數據使用角度來看,其涉及不同類型用戶的個人信息。從數據處理角度來說,包括將用戶在不同業務場景下產生的數據進行分類。企業需要對照《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做好數據安全工作,避免侵權風險。

          虛擬數字人是數字經濟時代的重要產物,其技術的發展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與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志東表示,首例虛擬數字人侵權案可以為以后相關糾紛確定規則,一定程度上規范用戶對虛擬數字人的合理使用范圍,也保障虛擬數字人開發者、運營者、品牌方的商業利益。


          責任編輯:葛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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